机电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的通知

时间:2018-03-07作者:文章来源:机电工程学院浏览:1005

各学生班级:

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评选表彰办法》(黑教学〔201428号)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《关于评选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的通知》,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拟推荐人选评选工作,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1.20142015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。

2.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(含)以上硕士研究生,硕博连读生、二年级(含)以上博士研究生。

二、评选基本标准

1.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2.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,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;

3.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;

4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科技创新、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;

5.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,模范带头作用突出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;

6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
7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申报评定:

1)本科生在评奖期限内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;研究生所在培养阶段任意课程有不及格者。

2)评奖期限内受到警告(含警告)以上处分者。

3)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不达标者。

4)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度者。

5)无故拖欠学费、住宿费者。

三、申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

(一)本科生

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:

1)校陈赓奖学金、学习标兵、创新标兵、自强标兵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荣誉获得者。

2)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荣誉获得者。

3)连续三次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。

(二)研究生

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:

1)在研究生阶段取得校学习标兵、创新标兵、自强标兵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。

2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.省三好学生评选采取申报制,不申报者不参评。学院推荐省三好学生名额18人(本科13,硕博5)。

2.按照学校相关规定,成立由院系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,辅导员、教师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,负责初选的组织、审核和推荐工作。

四、申请材料

1.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确认表(纸质版和电子版)(见附件3)。正反面打印,一式一份。

2.机电工程学院省三好学生信息统计表(纸质版和电子版)(见附件12)。

3.信息统计表中列出的所获荣誉、奖励的原件和复印件(纸质版)。发表文章和专利的网站截图、专利号等其他佐证材料。

五、时间安排及要求

1.申报:申报者本人于2018381900-21:30之间将纸质、电子版申请材料报送于61号楼3046室,超过报送时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。

2.答辩:时间为311日上午8:30,地点61号楼4050会议室,如本人无法参加可委托他人代为答辩。

联系人:刘鸣,联系电话:825184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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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电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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